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 - 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代表作《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即《大逻辑》)《法哲学原理》《哲学科学全书纲要》(含《小逻辑》《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个部分)《哲学史讲演录》等。
黑格尔出生于符腾堡公国斯图加特,成长于一个公务员家庭。1780年就读于埃伯哈德-路德维希文理中学,1788年进入于图宾根神学院,并与谢林、荷尔德林成为室友。在大学学习期间,法国大革命爆发,黑格尔深受影响。1793年,黑格尔获得神学博士学位后,在一个贵族家庭中担任家庭教师。1801年,在谢林的鼓励下,黑格尔来到耶拿,在耶拿大学担任无薪讲师。期间,拿破仑率领法军打败普鲁士,进入了耶拿,给黑格尔带来很深的震撼。1807年,由于财务情况恶化,他被迫离开大学前往班贝格,成为当地报纸《班贝格报》的编辑。1808年,黑格尔在朋友的帮助下被任命为纽伦堡一所文理中学的校长,在此任职直至1816年,在此期间他出版了他的第二部重要著作《逻辑学》。1816年,黑格尔成为海德堡大学哲学系教授。1818年应聘到当时的普鲁士首都大学柏林大学哲学系,接任费希特的教席。1829年10月,黑格尔成为柏林大学校长。1831年因感染霍乱逝世。
黑格尔发展出一套全面的哲学体系,将现实解释为一个统一整体。通常被称为绝对唯心主义。这个体系的核心概念是“精神”(Geist),黑格尔将其阐述为人类通过理性的发展这一历史进程来认识自身的过程。
黑格尔提出,哲学以真理为对象,真理是且仅是上帝。就范围而言,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哲学是以思想、范畴、概念去代替表象。哲学应当是有体系的,没有体系就不成科学,不科学的哲学就只是个人主观表达的特殊心情。哲学是独立自为的,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哲学的开端,必须在哲学学科展开的过程中,转变为哲学最终的结论,因而哲学就是自己返回自己的圆圈。
黑格尔哲学分为三个部分:
逻辑学无需先行的反思,而是要从事实本身开始。(与形式逻辑不同)其他科学可以有一个预先假定的前提和形式,依赖外在的方法来建立规定性。而逻辑学则是研究反思形式或思维的规则(在谢林则是先验哲学)。
黑格尔需要回应哲学的两个核心困境,其一是康德的二元论(物自体与现象的割裂),如果物自体是不可知的,人的感性与知性只能够认识现象,那么“现象在知性中的反复涌现”本身就意味着物自体的内在矛盾。其二是重建形而上学,旧形而上学实质上是独断论,是静态、僵死的东西。黑格尔认为,要研究规定性,首先要研究逻辑,即思维的形式。
开端
古代的形而上学往往以一种客观规定性作为本原,譬如水、火、努斯、理念等等。到了近代,哲学完成了认识论转向,本原变成了假想和虚构的东西,譬如我思、先验自我。从客观规定性到主观想象,哲学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回溯和倒退的过程(从客观事物变成思维形式)。
黑格尔认为,本原——或者说开端——是逻辑的,意味着是思维进程中首位的东西。这个开端必然是一种纯粹的思维的要素,没有任何外在的规定性,黑格尔称之为“纯粹知识”。
纯粹知识呈现为单纯的直接性,不需要一个外在的对象作为其对立面而存在(普通的知识是需要经过中介才能生成的,比如经验、信仰、感性等等)。纯粹知识不需要中介,这并不是说知识天然以一种直接的状态存在,而是它扬弃了自身的中介,呈现为一种纯粹存在。
进一步地,单纯的直接性本身是需要通过反思产生的,这个反思的过程本身是一个中介活动,但取消了其自身的中介性。
所以,开端作为一个绝对的开端、单纯的直接性(immediacy,亦即非中介性),是不能够有任何预设和规定性的。一般的本原本质上是开端通过某一个中介过程——这个中介过程扬弃了自身的中介性——的产物。开端(本原)的辩证法运动过程如下:
开端呈现为自己扬弃自己的辩证运动。这个辩证运动是属于人类有限理性的运动。
纯粹知识本身是矛盾的。一方面,作为知识,它没有内容,或者说,其内容是“空洞的”纯粹存在。开端不能够有任何具体的规定性,因为规定性意味着其同时受到一个他者的限制,而这个他者必然已经处在一个演化过程当中,有一个更加在先的存在。另一方面,纯粹存在作为开端,是不存在对立面的统一体,是最高程度的知识的总和。所以,开端是暂时的、蕴含着存在的无,既是存在,也是非存在,是存在和非存在的统一体。开端是孕育中的胎儿。
应当反复强调的是,上面这些关于开端的讨论都是回溯性的,一切诸如“知识”“存在”的表述,对于一个纯粹的开端都是不必要的。开端就是开端,没有任何别的东西。
纯有与纯无
纯有(德语:Sein,英语:being,也译为存在、纯存在)、纯无(德语:Nichts,英语:nothing,也译为非存在)是同一个东西。纯有没有任何规定性(德语:Bestimmtheit,英语:determination,或译为明确性),所以是无。纯无本身意味着一个对于存在的失败的检视,所以是对于“匮乏状态”的对像化,是明确的“无规定性”。检视纯有的时候,因其无规定性而变化为无。检视纯无的时候,因其构建活动而变化为有。这个变化运动过程即为变易(becoming,或译为转变、生成)。
“有无同一”的判断与大多数哲学理论相悖,但这里的重点不在于有和无是否真的是同一的。事实上,这里将“有无同一”改成“有无相异”也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二者的差别会在呈现出来之时立刻扬弃自身,此处在逻辑上构成一个二律背反。因为一条单独的判断本身是偏颇的,不能覆盖整个思辨过程。黑格尔所强调的是,有和无互相消解在对方之中的变易的过程。有和无的矛盾运动,最终以变易的形式呈现出来。
正如纯粹的光明和纯粹的黑暗当中都看不见任何东西。只有光暗的变化才能让人真正看到。
变易
应当注意的是,此处的存在和无都不能依赖其自身以持存(英语:subsistence,德语:Bestehen),而是必须依赖某个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就是变易,正是因为变易,亦即有无相互扬弃的运动,我们才能够把握到二者的差异性。也正因为他们的持存依赖于这个转变过程,差异性也被扬弃掉了。之所以要让纯有、纯无和变易联系起来,是因为自为的纯有是无法作为开端的。开端必须要有变易的能力,这个能力在后续的环节中呈现为自我取消。
纯有、纯无和具体事物的存在、不存在没有关系。具体事物不存在,也是有规定性的。并不意味着有一个先在的规定场域,在这个场域中有着“有”“无”的规定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无没有任何本体论地位,无只是有的缺失,就像恶是善的缺失、冷是热的缺失、黑暗是光明的缺失那样。但这个观点是纯然错误的,将纯粹的无与某种规定性的无(如缺少一个杯子)相混淆,无具有客观实在性,没有无,有就无从规定自身。毋宁说,规定性本身就是某种否定性。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有和无是割裂的,各自有其本体性。在这一前提下,有仅仅是有,无仅仅是无,二者不能相互转化(因为如果可以转化,那么有中就必然包含无,无中也就必然包含有)。因而,事物是是永恒不变的,因为任何变化都意味着有无的转化。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这种被区分把握的有和无不是直接的有和无,是被中介过的有和无。
综上,纯有、纯无、变易三者是统一体,这意味着一种运动变化的过程或过渡状态。这个过渡是双向的,从“有”出发,它无法停留在“有”上,不得不过渡到“无”,此时,“有”被看作是直接的东西,从有到无即是消灭(德语:Vergehen);从“无”出发,扬弃自身过渡到“有”,即是产生(德语:Entstehen)。这两个过程是同一个东西,是每一方在自身之内扬弃自身(而不是一个扬弃另一个),转化为对立面的过程,即“变易”。
进一步地,由于变易依赖于纯有和纯无的区分状态,而二者本身又在不断地自我取消。因而,变易体现为上述的两极之间来回振荡的躁动状态,会凝结为一种静止的状态,即有和无的统一体,一种片面的、稳定的存在,亦即定在(德语:Dasein,英语:existence)。此时,变易本身也被扬弃了,就像从未存在一样。
类似于快速转动的车轮呈现出来的稳定虚影。
定在,指已规定的存在(德语:bsetimmtes Sein,英语:determinate being);定在的规定性是明确为存在的规定性,即质(英语:quality)。一个事物通过它的质和一个他者对立,是可变的、有限的,其中蕴含的否定性一方面指向他者,另一方面也指向自身的有限性。因而质(通过否定有限性)本身是无限的。这一对立会消解在无对立的无限性中,即自为存在。
定在是明确的,但也仅仅明确了存在性,其他都没有明确,即定在除了存在以外没有任何规定,不能把定在理解为任何有限的存在。因而,定在通过和任意的某个有限他者对立,实现了质的无限性。在定在中,无作为存在的一个样态被纳入到存在之中。此处要特别注意定在与纯有的辨析。
定在本身(existence as such)
定在本身和质是不一样的,定在本身包含了实在性(有)和否定性(无)的规定性(质)。在这些规定性中,定在被反射到自身之中,设定了某东西(德语:Etwas,英语:something),即定在者(德语:Daseiendes,英语:existent)。
“定在本身”的英语为existence as such,直译“作为‘这’的定在”。定在也可以被理解成一种认识论聚焦,抑或是指针/占位符,而不是任何特定的存在实体。是谁创造了这个定在?不知道,想来是某种绝对者,但这一环节连绝对者都未生成,是一个缺乏主语的时代。
定在来自于变易,是有和无的简单统一体,在形式上是一种直接的存在;它的中介过程是变易,而这个中介过程扬弃了自身,因而定在会被(意识)认为是开端(最初的本体)。
质
定在(existence)不是存在(being),而是一种被规定的东西(存在是不被规定的);这个名为“存在着”的规定性单独孤立出来,就是质。质是单纯的、直接的规定性,意味着它不像其他的规定性那样多样化,质除了道出“存在”以外,便再无其他。
如前文所说,定在是一种认识论聚焦,质就是将这种聚焦绑定在存在上的规定性。
反过来,由于定在是有和无的统一体,所以质也可以是“无”的规定性。质的肯定性与否定性与纯有/纯无当中的肯定性/否定性不同,是已经明确了的,而不是纯粹抽象的。
“无”的规定性不是说某物不存在,而是某个定在表现为否定性,即边界和限制。譬如一个苹果身上的否定性定在体现于苹果必须(通过认识)体现为一个苹果,而不是一个梨子、一个无穷大的东西或者其他什么模糊不清的东西。
综上,质既可以是实在性(reality),也可以是否定性(negation),二者规定了同一个定在。
特性(property)是质在外在关联中表现的为内在规定,即一个事物赖以区分其他事物的确定性。此处的“外在关联”意味着这个事物必须与一个他者发生逻辑上或实质上的关系/互动,“内在规定”意味着质会在关系当中维持自身的不变,防止被外部影响改变。
特性原本应当是依赖于具体事物的,但它也能够脱离事物而独立存在。例如红色,原本应当依赖于颜料、墨水、苹果、衣服等等而存在,但抽象的红色本身可以被独立把握。
定在者
现在,我们有了定在和质。这二者之间有区分,即实在性与否定性的区分,或者说存在和它的规定性的区分。(我们既已认识到这一区分,那么它就仿佛自然而然。)但这个区分又是抽象而不稳定的,定在扬弃了这个区分,扬弃的方式不是让区分不存在(因为区分本来就存在),而是让区分成为定在本身,或者说,让定在成为实在性与否定性的统一体。定在通过扬弃其内在的差异性,重新达到了一个简单的“一”,即定在者。作为定在者的定在不再与质有所区分,即它的存在和它的特性合一了。
某东西,当它被认识的时候,不是以一个特殊的事物被认识的,它的具体特性和它的存在不会依次地进入人的意识,而是一整个儿地突然出现。当意识注意到某东西的时候,浮现的一定是“这是什么”,其中不会有任何的区分。譬如,一个苹果一定是一整个地被认识,而不是先认识圆,再认识红,再认识香气,再认识到这个苹果。
定在者,或者说某东西,是纯粹的认识论自身指涉,换言之,当某东西被认识的那一刻,它就相当于是在宣告自身的存在。这是第一个否定之否定(negation of negation)。最开始是无规定的纯存在,第一重否定是纯粹抽象的否定,结果是指向一般他者的否定性(不作为他物而存在)和自为存在(existent-for-itself);第二重否定是对第一重否定的否定,因而是一种具体的否定,结果是自身关联的重建,某东西无须借助对他物的否定也能够建立自身存在,亦即此物通过自身来中介自身,因而是一个简单的自身同一性。
定在者在结构上也是一种变易,只不过这个变易的两个环节不再是纯有和纯无,而是定在和和否定性的定在(他者)。
一般我们可能会把这个过程称为“具体化”,即普遍性必须将自己规定为一个具体的、实在的东西,通过这个东西的中介来呈现自身。但实际上,这一环节还没有任何具体的东西,也没有长、短、大、小、亮、暗、方、圆等等属性,有的只是“某东西”(something)。此处的同一性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除了同一性,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支撑他自身。
应当注意的是,在黑格尔的观念论中,中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环节),在任何概念中都必然包含着中介,或者说,任何概念都必然经由中介而被认识。但是中介会取消自身,仿佛概念无须中介而存在。
有限性
定在者和他者的对立关系是相互的,他们都自在地是定在者,也都对立与它的为他存在(being-for-other,应当理解为相对于他者的存在)。这种被否定的为他存在构成了定在者的界限,是定在者本身的固有规定,因而定在者是有限的。
此处的“自在”可以理解为独立的存在,即与“依附于对他者的否定而存在”所不同的存在,是一种否定性。“自在”本身是一种没有内容的存在。为他存在则是有内容(指向他者)的存在,但是是否定性的。这就是黑格尔对于康德的“自在之物”(物自体,德语:Ding-an-sich)的回应,物自体就是抽离了全部为他存在,而被理解为不具任何规定性的东西,亦即无。“什么是物自体”这一疑问在其提出时便已注定其不可能有答案。康德将这种“不具任何规定性”的状态理解为不存在。
这里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定在者原本要依赖于对于他者的否定而确立自身存在,而当他带着这种否定回到自身的时候,突然觉得自己支楞起来了,不需要他者也能够自立——只要我的目光只看着自己,不看到他者,我就可以确认自己是独立的。这种“不愿转向的目光”就是有限性。但是,此时的定在者自身是一个空洞的存在,他只是遗忘了,或者不愿承认之前的中介环节。抄了别人的答案,把试卷名字改成自己的,就以为是自己考的试了。
他者
定在依赖于对他者的否定。这个关系是相互的,定在同时相对于那个他者,其自身也被作为他者看待。因而有了此彼的分别,这种分别和定在者无关的,被第三者的比较行为主观赋予的。此处的他者是主观赋予的,在定在者之外的“帽子”,也称为异在(德语:Anderssein)。
但他者作为定在的一个环节,也必须将自己设置为自在的东西,即“我相对于自身是个他者”。而这个东西就是物理自然界。此处的自身是精神性的,因而物理自然界是精神的他者。进一步地,相对自身是个他者,也就意味着相对他者是个他者,所以“他者”在自身内否定着自身,不断变化。
定在者和他者的规定性是无关联的,但在“为他存在”和“自在存在”的两个环节中关联起来。定在者扬弃“为他存在”的环节,返回自身即为“自在体”,体现为自身同一性。
如果将定在看作是认识论聚焦,那么定在者和他者的关系就是焦点不断切换的过程。
规定
至此,定在者到达了自在存在的环节,即“它在自身那里存在”,质是定在者内部的自在体,是其内部的规定性,换言之,质规定(德语:Bestimmung)了某东西的存在样态。
应当注意的是,在存在论中,黑格尔对于存在的描述是具有方位性的,当某东西存在的时候,必然伴随着它“在哪里”存在,在自身那里存在即是自在存在,在他者那里存在即是为他存在。
规定与规定性应该被区分。简单而言,规定是区分某物与他物的划分过程,而规定性是划分的内容和结果。例如,形状规定了苹果和其他水果的划分,同时“圆”这一形状则成为苹果的规定性。
人的规定是思维着的理性。一方面,人是自在的思维,而不是简单的为他存在,思维使人区别于一般动物。另一方面,人作为思维者存在,或者说,人依赖于思维维持其自身存在。
状况
在某东西“为他存在”这一环节,部分规定性需要在与他者的关联中存在,这部分规定性是某东西的外在定在,而不属于它的自在存在,即为状况(德语:Beschaffenheit)。状况是可变的,意味着某东西处于外在他者的影响下,因而被设定为他者。
如同定在者必然包含自在存在和为他存在两个环节,其规定性也包含规定和状况,且二者能够相互过渡和转化。当规定性将他者纳入自在存在之中,规定就降格为状况;反之,当规定性将为他存在孤立为单独的东西,从某物自身来看,“具备某种状况”会被视为规定。
当某东西的规定和状况都被揭示之后,它们又会被看作某东西这个自在存在的整体的一部分。
例如,“质地坚硬”是玻璃的规定,在被石头碰撞后,“碎裂”是玻璃的状况,但同时“易碎”本身又会成为玻璃的规定。“易碎”这一规定性本身不需要他者存在,但必须在与他者有所交互之后才能被揭晓。
界限
根据上面的推论,我们得到,某东西和他者实际上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环节,某东西通过否定自身过渡到他者(异在),再经过否定之否定过渡到自在存在;他者同理。于是二者作为对立面,既相互联合,又相互隔断,因而异在被规定为某东西的界限(德语:Grenze)。某东西(与他者)通过界限成为它所是的那个东西,在界限那里拥有它的质。界限是一对矛盾,是辩证法发生的点位,某东西在其界限上是躁动不安的——界限迫使某东西不断扬弃和超越界限(亦即超越自身)。
规定即是划界的动作,通过规定,某东西在界限上拥有其规定性。同时,界限也否定了某东西。界限是某东西的终点,也是他者的起点,某东西与他者在界限上统一,在界限上既存在又不存在。进一步地,某东西就是它的界限,界限之内是某东西的自在存在——其实就是无。因此,有一句著名的结论:规定即否定。
有限性
某东西由于界限内在地具有矛盾,并以此不断超越自身,即是有限者。我们说事物是有限的,意味着它在界限之外也有定在,也就是说,它依赖一种否定的自身关联而存在。当我们认识到有限者的存在时,我们实际上认识到它的终结或者消灭。换言之,有限者内在地包含着它的终结。
有限性是极致的质的否定,是一种自在地固定下来的否定,因而无法与其对立面(肯定性/无限性)达成任何统一或者和解。因而,有限者是决绝地拒绝了无限,而拥抱了非存在。有限性将非存在作为事物的规定,并使其恒久化和绝对化。有限性是永恒的。或者说,事物的可消逝性是不可消逝的。
界限的两端是某东西的两个环节。任何有限者都必然呈现为不同的环节,任何环节都必然过渡到下一个环节,有限性的真相就是持续的自我扬弃(一个没有尽头的,指向下一个节点的链表)。纯粹的肯定的东西,则是一个永远无法结束的“永恒不变的本质”。
限制和应然
在前面的环节中,某东西将界限设置为自身否定性的本质,此时,这种否定的界限即为限制(德语:Schranke,英语:limitation)。同时,某东西将这种否定性纳入自身作为规定性,即为应然(德语:Sollen,英语:ought,或译为应当)。
应然既是被设定的规定,也包含着限制,同时还是对界限的扬弃。限制不是不可超越的,或者说,当某东西被规定为受限制的时候,本身已经超越了限制。限制意味着他者与自在之物的关联,而这种关联则意味着状况变化。
此处的“限制”与“应然”是黑格尔对于同时代哲学的一种回应,应然被认为是自在存在与规定性的同一,因此可以从日常语言的角度理解这两个词。限制就是某物把界限真的当成了自己的本质,导致自我束缚;应然就是某物感受到了压迫,所以有了超越限制的冲动,是它想要是但还不是的那个本质。例如种子,其限制可以是“作为种子而存在”“作为草而存在”,其应然可以是发芽、成长等等。
应然和限制是一体两面的,应然意味着受到限制,而限制意味着有超越自身的潜力。同时,二者也是对对方的否定。应然和限制都必须通过有限者关联起来,也正是有了应然和限制,有限者才是有限者。应然的实现,是有限者从限制折返回自身的过程。
人的思维或者理性是最不受限制的东西,一旦思维认识到了限制,思维就超越了限制。或者说,思维或理性是普遍者(完全抽象的东西),本就超越了特殊性,因而本身就是对限制的超越。
有限者是内在的自我矛盾,表现自我扬弃的环节。通过否定之否定,有限者不断超越界限(自身消逝),转变为另一个有限者,以至于无限。有限者所超越界限指向他者,所以这个超越运动实际上意味着有限者与他者融为一体。这种自身同一性就是无限者。
无限者
有限者是已规定的、实在的定在。无限是对他者(有限者)的否定,即是他者的非存在,意味着他取消了有限者的规定性。同时,无限者是否定之否定,也是(以否定为中介成为)肯定性的存在,“无限”即是其规定性,是一个从受限状态那里重建自身的存在。
有限者的本性就是要超越自身,否定它的否定,成为无限者。无限者被设定为返回自身并扬弃自身规定性的定在,随即被设定为有别于自身规定性的定在。无限者与有限者必须作为纯粹的他者而相互对立,此时无限性当中,全部的规定性、变化、限制、应当都被扬弃了,只剩下有限者的无。二者首先是在质的关联当中,作为互相外在存在而对立;但进一步地,有限者将“有限性”作为限制,而将“无限性”作为应然。当有限者扬弃自身的限制,过渡到它的自在存在,即转变为无限者,这个过程可以看作是应然的实现。
恶的无限
无限者和有限者的对立仅是基于质的关联之中的对立,这种无限就是恶的无限,或知性的无限。一般的观点认为,有限者是真实的、实在的,而无限者,作为有限者的否定,则处于虚无缥缈的彼岸世界。——知性在这里犯了个错误。由于知性自身的有限性,它只能从质的角度,将有限者与无限者看作是肯定的东西,因为它假定限制、有限者、自在存在等等都是恒久不变的。在这种认识中,如果将定在比作一条直线,无限者就处在直线延伸而不可触及的彼岸世界。
这个错误会导致两种截然相反的认识。一种是将有限与无限看作是彻底分离的,有限者被超越后就变成无限者,无限者被超越后就变成有限者,二者以相继的环节形式出现。另一种是将有限与无限看作完全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本身是无限的,但又包含着有限性,有限者和无限者都是统一体的环节,归根结底是同一个东西,仅仅因为认识的出发点不同而被区分。
在恶的无限那边,仿佛是先有一个孤立存在的无限者,然后不得不转变为有限者。于是,恶的无限会呈现为这样一种形态:有限者超越自身的界限成为无限者,但有限者与无限者是不可分割的,所以新的界限产生出来,无限者消失,又变成新的有限者,如此循环。这里呈现出有限者与无限者的交互规定,有限者与无限者必须在与对方的关联中才是有限或无限的。最终,无限表现为一种单调且无聊的重复或交替,即“无限进展”。
用教科书的语言就是,知性片面静止地看待有限者与无限者,因而其理解的无限者是恶的无限。以下是几种对于恶的无限的理解:
其一,将无限理解为某种无限进展。有限者作为某东西不断否定自身转变为他者。譬如一变为二、二变为三……以至无穷的数字序列。这种观点将无限理解为一条由有限者的环节环环相扣、不断延长的锁链。这种观点将无限仅仅看作是量的积累,所谓“大就是好、多就是好”。同时有限者与无限者分离开来,互为他者,无限者因而依赖于有限者作为自身的界限,这种无限本质上是有限的。
其二,将无限理解为有限者的总和。有限者不断超越自身的限制,将他者纳入到自身范畴之内,不断膨胀,最终可以把整个宇宙囊括在内。这种观点将无限理解为一个不断吞噬他物的饕餮,其推导到极致,即为“作为大全的上帝”。这个观点相比于上一种作了一点改进,实现了无限者与有限者在表面意义上的统一。但归根结底,这种观点并没有脱离上一种观点的局限性,无非是用一种形式上的统一来掩盖有限者与无限者之间的的矛盾,有限者也并没有走到自身的自在存在;无限者必须不断地在有限者之中徘徊,以维持其自身。
其三,将有限和无限都理解为事物的一个属性。一个某东西,既有有限的一侧(譬如它所呈现出来的实存),也有无限的一侧(这个实存背后的生成力量)。以手机为例,有限侧就是手机本身,而无限侧则包含了其内在的物理规律、化学性质、通信原理等等。当我们看到有限者,我们就联想到其无限侧;反之,当我们要认识无限者,就必须借助其有限侧的实在。这种理解将有限侧看作是无限侧的“脸面”,有限侧依赖无限侧维持其存在,无限侧依赖有限侧以呈现其自身。这个认识已经接近了无限的本质,但仍然有其局限性——它既承认有限侧与无限侧的统一,也认识到有限侧与无限侧的对立,但将有限侧看作是实在的东西,而将无限侧看作是观念性的东西。它不得不在统一和对立之间来回振荡,二者归根结底还是分离的。而且此处的无限侧事实上被有限侧所限制(手机的生成力量只能以手机的形态显现,而不能变成一碗蛋炒饭),所以是“有限的无限”,更接近于柏拉图的“理念”或康德的“物自体”。
真的无限
认识要从恶的无限进展到真的无限,首先要认识到前面所提到的那种单纯抽象的无限者,以及看似实在的有限者实际上都是不真实的。与恶的无限相反,真实的无限并非某种不可触及的虚诞之物,与之对应的,有限者也并不意味着必然的实在性,有限者是观念性的东西(德语:das Ideelle)——它仅仅是真的无限当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有限者超越自身,并不导向一个异在的他者,无论是无限者或是另一个有限者,而是会回到自身。这个超越过程并不脱离与有限者,而是内在地扬弃了有限者的界限,是有限者自身的否定之否定。
这不意味着前面提到的恶的(假的)无限就没有价值,恰恰相反,恶的无限对于认识真无限是有其必要性的。事实上,通过知性(认识)和语言(表述)往往难以还原真的无限。
这种真的无限性,被黑格尔称为“理念性”,相对的,有限性被称为“观念性”,二者之中,理念性更具实在性。理念性可以被称作无限性的质,其本质上是一种变易或者过渡。一方面,它意味着事物的真相不是静态和僵死的,而是处于永恒的运动当中;另一方面,这种运动呈现为否定之否定的自我回归,是事物自我展开、自我中介的过程。
简单来说,观念性就是环节性,有限者只能作为环节存在;理念性就是使得环节成为环节的力量,处在包容和变化当中,但又维持其自身。
如果说恶的无限是一条无限延长的直线,那真的无限就好比一个圆圈,不断回归到自身。这个过程的结果作为定在被固化下来,就成为自为存在。
这里的“回归自身”是理解真的无限的关键。在更早的环节(比如有限者),其规定性是由他者赋予的,也就是说,它自己是没办法设定它自己的,而是要依赖他者(比如界限)。此时,自在存在和为他存在归根结底是一码事。“回归自身”意味着,这个东西主动地在和他者保持距离,不再被动接受他者的规定,而是自己给自己规定,使得自己可以在他者之外保持自身独立性。
所谓“愿你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
自为存在(德语:Fürsichsein)就是超越限制、扬弃异在的无限的自身回归,是已融入单纯存在的无限性。它是具有无限性的定在,即,将否定之否定作为直接的质的规定性。简单来说,自为存在就是否定性的自我关联。
自为(德语:für sich)的含义是“单独、孤立、就自身而言”,其根源是“为自己”,所以,自为存在主要强调其聚焦自身、独立、排他的特性。这是现代“个人”的基本特征。
经过前面的诸多环节,我们知道,定在已经扬弃了限制,也就是否定了他者对于自身的规定,这意味着它不再从他者那边得到自身存在的规定性,而不得不自己给出自己的规定性,即“我要规定我自身”。对于一个自为存在的A,它对于自身的规定就是“我不是B,不是C,不是D……我不是我所不是的任何东西,我只能是我自己。”具体而言,一个苹果既不是一个橘子,也不是一个球体,也不是红色,也不是水果,它仅仅是一个苹果。
意识是典型的自为存在,当意识表象一个对象时,它内在地具有了对象的内容。这意味着它扬弃了一个外在对象的实在性,并将其看作观念性的东西。
为某一存在
当一个事物成为自为存在,意味着它主动地排斥他者,将自己从一切他者那边孤立出来,通过成为他者的他者来设立自身。此时,它开始将自己视为一个整全的个体,即为为某一存在(德语:Sein-für-Eines)。这里的“某一”不是某个外在的事物,而恰恰是其自身,也就是说,存在者和为了这个存在者而存在的东西是同一个东西。
这意味着它开始尝试为自己赋予属性,而第一个属性即是这种“整全性”。它现在还不是任何其他东西,但已经是一个“一”了。
此处即是谢林“同一性”的起点。为某一存在意味着实在性(客观侧)和观念性(主观侧)两个环节在“一”上面统一了,亦即“A=A”。
单一体
当自为存在将自身的各个环节融合为一体,成为自为存在者,意味着它给自己设立了一个完全抽象的自身界限,即单一体(德语:das Eins)。单一体没有其他任何规定性(这本身也是一个规定性),是一个纯粹的自身关联,因而是不变的。单一体什么都没有,这种无是被中介的无,等价于虚空。虚空被规定为非存在,构成单一体的界限。自为存在通过将自己规定为单一体和虚空,从而获得了一个定在。
类似于原子或者单子,是被虚空撑起来的一个泡泡,泡泡外面也是虚空。
排斥
单一体作为一种自我关联的否定,将虚空看作是另一个定在(他者),它的否定必然要与另一个存在者相关联。而另外的存在者也必然是一个自我关联,因而也是一个单一体。这种自身关联即为排斥(德语:Repulsion)。
排斥实际上是单一体的自身排斥,当单一体排斥的时候,实际上是在自身之外创造了又一个单一体,于是,单一体的否定运动生成(设定)了诸多单一体。这不意味着生成了不同的个体,而是意味着单一体的存在方式(否定的自身关联)就是呈现为诸多单一体,这是一对显而易见的矛盾。无限性在此处体现为单一体的多样性。
一个自为存在通过否认自己是其他东西来维持自身,这种否认不是整全的(一口气否认全部——“我不是我以外的任何东西”),而是局部的(一个一个否认——“我不是A、不是B、不是C……”),每当自为存在完成一次否认,就会在虚空中设定一个新的单一体。单一体需要亲力亲为,来到自身之外以设定外物。事后看来,排斥关系表现为不同单一体之间的相互排斥。
从这个环节开始,一多关系开始萌芽,也是“量”这一环节的前奏。
吸引
前面我们认识到,诸多单一体其实是同一个东西,是单一体相互排斥和设定的产物,每一个单一体同时也是其他单一体的他者。这种排斥在诸多单一体那里,本身是一种相互关联,因而,诸多单一体之间的排斥过渡到同一性,即吸引(德语:Attraktion)。
排斥意味着单一体首先自身分裂为“多”,代表单一体的实在性。排斥过渡到吸引,即是诸多单一体过渡到单一体的理念性。排斥是吸引的前提,为吸引提供质料,吸引是排斥的结果,是单一体设定的理念性。
为了实现这个过程,我们必须设定一个不同于特殊的单一体,作为吸引者(核心)。这个吸引者在诸多单一体中脱颖而出,成为被设定为单一体的单一体。其他的单一体并没有在它们的理念性之内回归自身的理念性,而是在吸引者那边实现。吸引者将所有单一体作为“多”包含在自身内,是排斥和吸引的统一体。
这里不得不提一下康德。康德认为事物的认识是感性感知到杂多表象,然后知性将其综合为概念和知识。他没有说出来的是,杂多表象的“多”并不是无条件存在的,而是由一个“一”设定的。
排斥活动设定了一个个看似分散的单一体,吸引活动将其关联起来,将诸多单一体归拢为一个单一体,其依据是这些单一体内在的理念性——由此,单一体的“一”和“多”就变成了一个统一体内部的环节。到此,直接的单一体被扬弃了,自为存在的环节结束了,转变为了一个中介过程,其结果就是产生了“多”并压缩为“一”——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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